本科生教育

法学院2024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细则

发布日期:2025年01月07日 来源: 作者:

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,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,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,依据《800cc全讯白菜网聽本科生转专业(类)管理办法》(长理工大教[2024]17号)《关于做好2024级在校本科生转专业(类)工作的通知》,制定法学院2024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。

一、组织领导

法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制定法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,接收计划、接收条件、考核内容、考核方式、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等工作方案;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;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。

组长:张敏纯龚文斌

副组长:徐莉

组员:汪伦王新生、杜卫红、陈骞、孙亚贤、王寰、兰贵辉

秘书:何凌

二、工作原则

1.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;

2.坚持“转出无门槛、转入有要求”的原则;

3.严格遵守转专业条件、规则与程序;

4.实行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、专业择优录取的原则。

三、接收人数

2024级法学专业接收的转入学生上限数为40人(约为法学专业2024级在校生总数的30%)。

四、接收条件

1.基本条件必须符合《《800cc全讯白菜网聽本科生转专业(类)管理办法》(长理工大教[2024]17号)和《关于做好2024级在校本科生转专业(类)工作的通知》关于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要求。

2.所修课程初修无不及格科目,第一学期初修平均学分绩点须≥2.8;第一学期大学英语成绩≥70分,或英语四级成绩≥425分(无英语成绩者,可提供其他语种成绩,参照此标准执行)

3.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情况,未曾受过纪律处分。

五、考核及录取

1.法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,初审合格者可参加专家组面试。面试从学生专业素养、逻辑思维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,给出面试成绩(百分制)。

2.学院按照转专业申请学生的综合考核评分由高到低排序,确定本专业拟录取名单。综合考核成绩由以下两部分组成

1)当前所修全部课程初修平均学分绩点占比50%

2)综合素质占比50%

计分项

比重

计分方式

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分

50%

当前所修全部课程初修平均学分绩点/4×100×0.50

综合素质分

50%

专家组面试打分(百分制)×0.50

注:申请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应提交《800cc全讯白菜网聽学生转专业(类)申请表》(附件3)。

3.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参加大学生创新项目(项目成员)的申请转专业学生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凡面试不及格者,不予录取。

六、工作流程

时间

具体安排

202517日前

通过校园网公布本实施细则

210-218

接收2024级学生转专业申请。申请资料提交邮箱:faxuejwb@csust.edu.cn所有材料请通过压缩包发送,文件命名为:姓名-原学院-原专业邮件主题:姓名+转专业申请提交邮件后,请加入法学院2024级转专业群,群号码:874712948。

221

法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;在法学院网站上公示申请转入本专业的报名情况及初审合格名单。

225

法学院转专业综合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考查,确定拟同意接收名单。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人文素质、思辨能力、口头表达能力、专业培养潜质等方面的内容。面试时间:下午2:00;地点:金盆岭四号教学楼(具体教室安排QQ群通知

228

将拟同意接收转入的学生名单在法学院网站上公示,公示期3天。

七、后续工作安排

1.经学校审核同意进入法学专业学习的学生,2024-2025学年第二学期立即转入法学院就读转专业学生凭《800cc全讯白菜网聽本科生转学院通知单》(参见附件4)到新专业报到。学院教务办指导转专业学生做好特殊选课,以保障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正常参与转入专业的教学活动。

2.经学校审核同意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,已获学分课程与法学专业执行计划课程一致的,可参照《关于特殊情况下课程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》(参见附件5)申请课程学分认定。网上申请成绩认定并报送至学院,由学院完成成绩认定初审,报教务处复审。

3.学院召开转专业学生会议,进行法学专业教育,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,安排第一学必修课补课与辅导工作。

八、其他事项

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。

咨询电话:85115218,法学院教务办公室(金盆岭校区4号教学楼306),联系人:何老师

监督电话:85258572,联系人:谌老师

 

 

附件:

附件1:关于印发修订后的《800cc全讯白菜网聽本科生转专业(类)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附件2:关于做好2024级在校本科生转专业(类)工作的通知

附件3:800cc全讯白菜网聽学生转专业(类)申请表

附件4:800cc全讯白菜网聽本科生转学院通知单

附件5:关于特殊情况下课程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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